计算机学院-物联网

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04-29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由淮阴工学院承担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实验室是一个对国内高校与科研院所开放的、以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应用研究为特色的科研开发基地。实验室通过开放课题的方式,支持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并大力促进求真务实、博采众长的学术风气。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从事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的研究方向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

1)对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与方法;

2)对促进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应用推广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新技术;

3)具有重大实际应用价值的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课题。

第五条 开放课题应符合实验室的发展建设需要,并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

第六条 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技术积累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的具有中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人员。优秀的在读博士生可以作为申请人,但需要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外单位专家推荐

2)在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并取得与申报课题相关的技术成果。

3)已经形成研究工作所需的学科团队,并具有完成课题的有关技术与设备条件。

4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第九条 申请者应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真实齐全。

第十条 所需经费合理.在本实验室能够负担的范围之内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另加电子版本1份。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参见每年的申请指南。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评审,按实验室基金领导小组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受理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运用技术的知识产权及研究成果归属不明确;

4)申报内容不真实或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资助金额与经费开支范围

原则上,单一课题资助金额:一般课题2-4万元;重点课题5-8万元。课题经费由研究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部分组成。主要用于:

1)课题研究费用占95%,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课题管理费占5%,包括课题的评审、验收或鉴定等。该费用由各平台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

1)课题经费划拨。课题立项后,课题经费的45%单独建立经费卡,由课题负责人按《淮阴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淮工院〔201681)的管理规定,履行报账手续,平台留5%作为管理费;课题结题后,剩余的50%直接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课题负责人单位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使用。

2)对终止资助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第七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两年。

第十九条 实验室基金领导小组与申请人协商后,为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

第二十条 实验室基金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责成课题申请人与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

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根据研究计划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4)课题验收;

5)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二十一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年应向实验室基金领导小组提交课题进展报告。汇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已投稿或正式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全部著作目录,包括专著、论文及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题目等;

2已投稿或公开发表的版面清楚的论文单印本—份;

3署有本实验室名称而获得国际、国家或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l份;

4年度工作报告—份,并提供存储有关资料的计算机软盘。

实验室基金领导小组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如第一次为优、良、中,继续资助;连续两次为优者,加大资助力度,连续两次为中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缓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结束2个月内,客座人员应认真填写《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目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组织验收,并将课题完成情况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二十四条 开放课题所取得科研成果,归研究者和淮阴工学院所共有,我校科研平台人员应作为研究成果署名人之一。原则上要求一般课题的成果至少有2篇省级科研平台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EI期刊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至少有1篇省级科研平台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期刊论文或1项以淮阴工学院为单位的发明专利(5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的成果须翻倍)。当主持人为校内人员时,其论文成果一般不得标注其他资助项目。

具体成果署名格式为:

1)论文:应署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淮阴工学院或“The Laboratory for Internet of Things and Mobile Internet Technology of Jiangsu Province, Huaiy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为作者的单位之一;

2)著作:扉页上应明确标署"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资助项目"

3)鉴定成果应署:“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4)专利:申请单位应为淮阴工学院。

对成绩突出的客座人员,实验室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以书面形式报重点实验室,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淮阴工学院江苏省物联网移动互联技术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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